泉州:通报4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10-21 14:59
为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日前,泉州市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日前,泉州市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向阳因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行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5年间,惠安县行政执法局发生干部职工系统性违纪违法窝案,先后有7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叶培宗因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行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间,张坂派出所先后有3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叶培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谢文清因多名下属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至2015年间,双旗山矿业公司先后有8人因违纪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且谢文清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泽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薛宗明、站长洪斌因多名下属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以来,丰泽区住建局质监站先后有7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薛宗明、洪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是严重失职的观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层层传导压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问责的常态化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