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安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经查,2016年5月3日下午、5月4日上午,南安市洪濑行政执法中队干部陈金龙违反工作规定,未带队开展日常巡查、执法,而是让其分管的协管员自行外出巡查,导致协管员刘友明、黄昭瑜、黄令军、戴南国、戴明发、戴爱加等6人,先后两次借自行巡查之机乘执法车辆到该镇红宫山水库钓鱼,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南安市纪委对直接责任者陈金龙进行立案调查,对洪濑行政执法中队予以全市通报,并责令该市行政执法局、洪濑镇人民政府对6名协管员依规进行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