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溪县纪委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式每月报告制度,倒逼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委把落实“两个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
清单式月报告制度紧扣“五抓五看”要求,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安溪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安溪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安溪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安溪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中的责任事项进行合并、细化分解,形成了涵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廉洁从政制度建设和执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党委“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以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等7大方面、37个小项的责任清单。
清单式月报告制度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按照各自的责任事项,采取有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经审核后,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属于主体责任方面的,由县处级挂钩党员领导干部督促整改落实;属于监督责任的,由县纪委责令整改到位。
“推行清单式月报告制度,动态性地跟踪、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就是为了让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在基层一线无缝隙、无盲区,见底见效、成为常态。”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林文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