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化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谢文清、副总经理林文杰、工会主席吴清彬、党总支副书记吴金龙和时任副总经理项红亮、郑新烟、总工程师李山泉等7人分别在公务活动中用公司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谢文清、项红亮、林文杰和时任公司保安大队长黄其力等4人参与用公司公款支付的休闲娱乐活动,上述相关人员均于2015年12月前将公款报支的休闲娱乐费用上缴公司账户。县纪委决定给予谢文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项红亮、吴清彬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国投公司党委对郑新烟、吴金龙、黄其力进行诫勉谈话并作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林文杰、李山泉进行诫勉谈话并作深刻的书面检查。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自觉行动,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教育管理,严格廉洁自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要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违纪者本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以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落到实处,以实际成效凝聚党心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