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达成重要反腐成果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07 09:09

    戮力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

    ——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达成重要反腐成果

    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

    上述成果的取得,体现了G20各成员加强反腐败务实合作,尤其是追逃追赃合作的共同愿望,标志着中国向着构建国际反腐合作新格局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

    牵住国际合作“牛鼻子”

    “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是刚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级原则》由中方起草并引导G20各成员凝聚共识、一致通过,是继2014年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以来,中国在当前主要国际合作机制下主导通过的又一项影响深远的反腐败国际文件。

    记者注意到,《高级原则》分三部分共10条,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高级原则》将推动G20各国之间克服政治法律障碍,积极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反腐败、警务、检务、外交、反洗钱等多部门参与的执法合作机制,灵活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开展合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告诉记者。

    除《高级原则》外,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亦是此次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三者中,《行动计划》是近期行动纲领,《高级原则》是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反腐败规则的制定。

    据介绍,研究中心将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坚实的研究基础,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特别是对重点国家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的了解,对相关程序和机制的掌握,以及个案方面的研究和分析。《行动计划》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加强国际合作。

    在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看来,设立研究中心,是我国在G20反腐败合作框架下的机制创新,为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建立了实体研究机构、构建了有利平台,并将为我国参与国际反腐败规则制定提供支持。

    作为G20反腐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反腐败行动计划一向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风向标。此次通过的《行动计划》,指明了未来两年G20反腐败合作方向和重点领域,将包括追逃追赃在内的务实合作确立为优先合作领域之一。

    “这些成果体现了中国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为抓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构建反腐败新秩序的决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介绍说,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

    彰显中国主导权和领导力

    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国际合作是国际社会的政治共识,也一直是G20反腐败重点议题之一。此次重要成果的取得,标志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成果代表了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共同诉求,彰显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主导权和领导力。”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举例说,此次在G20框架下确定《高级原则》,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追逃追赃工作给予积极认可和道义支持。

    据悉,G20反腐败成果由反腐败工作组讨论通过,经G20协调人会议核可后提交峰会。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英国内阁办公厅共同担任G20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在1月举行的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中方将成果设想悉数推出,让各方及早参与成果打造;在6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中方引导各方把握峰会前成果形成的最佳时机,充分利用现场磋商达成共识,得到各方赞赏。

    在专家看来,成果的取得,正是中国抓住重大机遇,积极打造“原则、机制和行动”三位一体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格局的结果——

    引导G20各方通过反腐败成果,树立共赢理念,照顾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强化G20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政治承诺。

    倡导各国克服政治法律制度差异,找到合作最大公约数,建立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快速遣返、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在查找、调查、起诉、遣返和引渡腐败犯罪嫌疑人,以及追踪、冻结、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方面开展密切协作,提高合作效率。

    在华设立研究中心,抓住主动权,将话语转化为规则,推动建立以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

    “中国抓住国内反腐败工作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屡结硕果的关键时期,在G20这一最重要的国际合作机制下提出并实现了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主张,正逢其时,恰到好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秉志评价说。

    惩治腐败、深化合作的里程碑

    在G20这样重要的国际机制下,推动各方达成一致绝非易事。从某种意义上说,成果的取得,正是建立在我国近年来对内惩贪肃纪、打“虎”拍“蝇”,对外追逃追赃、积极合作的基础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措施坚定有力,成效举世瞩目。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严惩腐败分子,加强追逃追赃。”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国际追逃工作要好好抓一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序幕由此拉开。

    今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按照党中央的明确部署,2014年以来,我国成立了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集中曝光国际刑警组织已发布红色通缉令的100名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33人)落网……

    “国内反腐败工作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成绩,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使中国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在反腐败国际合作舞台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高波表示。

    刘建超同样认为,此次G20反腐败成果的取得,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论述、推动国际社会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具体举措,“无论对于中国惩治腐败,还是G20深化国际合作,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承诺到行动,从APEC到G20,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国倡导和引领的国际反腐新秩序正逐渐建立,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天网”也将在G20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越织越密。(中国纪检监察报 瞿芃)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