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晋江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清楚骗取国家补助款、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等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2年,张清楚利用负责渔业执法、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的职务便利,伙同金井镇围头船管站船管员钟某定、金井镇围头村渔民洪某省骗取机动渔船柴油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71837.83元进行私分。此外,张清楚还收受金井镇围头村渔民洪某艇等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元,为他人在渔船年检、柴油补助款领取等方面谋取利益。其骗取国家扶农资金的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陈埭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副主任何俊阳索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问题。经查,2004年至2012年11月,何俊阳利用负责规划建设、城区水电线路等市政设施建设的审批维护管理和垃圾卫生管理工作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福州极点测绘有限公司晋江片负责人李某明等人送给的款物合计人民币116000元;2014年,何俊阳利用曾担任新塘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形成的便利条件,向陈某港索取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杨元浮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春节后,杨元浮利用负责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打假公司”送给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4.8万元,为“打假公司”获取利益提供帮助,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问责”这把利剑,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