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8-29 08:19

    日前,泉港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峰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导员林毓熙虚报支出、违规送礼等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间,林毓熙在担任泉港区泗洲水库管理处主任期间,与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张晓阳(涉嫌贪污,已移送司法机关)合谋,通过抬高项目费用虚报支出的方式,从多个项目中虚报22700元,并将这些钱用于单位送礼、拜年等非正常支出。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经林毓熙同意,泗洲水库管理处租用轿车作为办公用车,期间共产生租车费用、燃油费用共计约22000元,事后,林毓熙通过签批虚假差旅费支出等方式进行报销。区纪委给予林毓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前黄镇人民政府科员、前黄镇前黄村党支部书记黄文灿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11月25日,黄文灿在其家中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当天共宴请宾客35桌;2015年11月28日,黄文灿又因其子结婚在泉港大酒店宴请宾客10桌。黄文灿在其子结婚期间大操大办婚宴,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前黄镇党委给予黄文灿党内警告处分。

    3.界山镇槐山村党支部书记林剑棠虚造补贴、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等问题。2013年2月,林剑棠在担任界山镇槐山村委会主任期间,虚造慰问困难群众补贴9300元、村干部春节期间值班补贴2700元,合计12000元,用于购买礼品赠送乡贤;2013年10月,林剑棠担任槐山村委会主任期间,虚造森林火灾扑火人员补贴1500元,用于购买鞭炮、放映电影,庆祝槐山村民林某考上大学;2015年7月,林剑棠借召开换届选举会议之机,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共计500元,同时,林剑棠还指使村财务人员未按实际参会人数发放误工补贴。界山镇党委给予林剑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铲除“四风”滋生的土壤。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律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查快处、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