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郑福海违规收受工程承包人购物卡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郑福海利用职务便利,在对市政管道工程施工建设,审查工程施工设计、实施管道闭水试验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郑福海还涉嫌其它违法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2016年8月,区纪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刹歪风、严惩腐败,切实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快查快结,保持执纪审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