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察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洛江区卫计局驾驶员王友全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9月以来,王友全多次驾驶公车闽C0E633(原闽CBH767)私会朋友、接送其妻子和儿子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区卫计局按程序给予王友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1578元。区纪委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干部要认真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