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国资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骆和平违规公车私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骆和平任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多次公车私用;身为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多次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7月,市国资委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市国资委免去其泉州展览城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2、省五建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林惠忠违规公车私用、公款聚餐问题。林惠忠同志自2015年以来,先后多次违规公车私用。2016年7月,省五建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9905元。省五建公司免去其省五建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职务。
通报要求,市国资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红线,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所出资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检查,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