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报4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8-13 10:40

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实行“一案双查”,坚决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日前,泉州市纪委对其中4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鲤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陈长洲(已退休)因下属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行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以来,该公司下属的泉州市饮服公司先后有2名公司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另有2名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长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明灿因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行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以来,南安市公安局金淘派出所先后有3名民警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明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惠安县崇武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陈超仲,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教导员黄培森因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行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间,惠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先后有9名民警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有4名民警及16名协警受到组织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时任惠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现任惠安县崇武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陈超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培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溪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王佳敏,安溪县商务局副局长郑文捷因下属单位发生多起违纪违法行为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以来,安溪县教育系统先后有3名基层学校校长和8名基层学校中层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佳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时任县教育纪工委书记、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现任安溪县商务局副局长郑文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切实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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