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从概念上说,职务消费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发生的费用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关系,就不属于职务消费。但现实中,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却公私不分,假借履行工作职责名义、行个人消费之便,用公家的钱办自家的事,公车私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私人活动公款买单,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群众普遍感觉到“职务消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合理正常的、假公济私的、铺张浪费的和贪污腐败的共同夹杂在里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和职务消费本身的特征不无关系。由于职务消费和非职务消费之间有一定的模糊性,往往相互纠缠在一起。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利用职务消费领域的盲点和模糊特征做起了文章,并越做越顺手,最后难以避免成为个别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一种常态,成为一个既方便又没有风险的腐败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也必须做到公私分明,不得化公为私、假公济私。认定是否属于职务消费的关键是认定支出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联,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从职务消费的“工作职责性消费”这一本质出发,更加概括、更加全面地规定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原则性地列出了职务消费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同时,要求企业根据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制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涵盖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该类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此外,《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还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职务消费具体项目进行职务消费,不把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