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读(二十三)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28 09:09

如何理解“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如果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影响力,不能排除他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这些企业进行利益输送,从而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不正当利益。从防止利益冲突的角度出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此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贯彻落实本项规定,需要准确理解特定关系人、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概念。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关联企业是指一切与本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业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特别是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是指所有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的国有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业务往来包括:购销业务、服务业务、拆借关系、担保关系、资产租借、产权(股权)交易、投资融资关系等。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并不限定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从概念上讲,其外延要比关联企业更为宽泛。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