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共泉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6-07-10 13:45

按照《泉州市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泉财库〔2012〕238号)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5年市本级决算批复,以及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市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应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九)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十)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委机关决算和两家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两家下属事业单位为泉州市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泉州市纪委办案中心。

三、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年初结转结余37.26万元,本年收入3,031.74万元,本年支出2,212.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56.99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7.26万元,本年收入2,048.74万元,本年支出2,076.33万元,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67万元。

(二)2015年基本支出1,550.61万元,项目支出661.40万元。

(三)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9.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2.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3万元;

(四)2015年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5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培训费预算4.67万元,支出 4.86万元,增支0.19万元,主要是境内培训和证件办理费用。(省纪委组织由黄德安副书记带组团25人,赴美国培训“健全法治监督体系与责任追究机制”,本委郑建清副书记参加,为期21天培训)。泉州市纪委办案中心购置3辆办案执法专用车96万元、保有车辆20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4.52万元,比上年度节支4.86万元,主要是公务执法办案用车。国内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支出5.13万元(接待批次80次,接待人次650人)比预算减少4.37万元,比上年增支1.1万元,主要是中央纪委、省纪委来泉相关办案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附件:     

1.收入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

10.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2015年度中共泉州市纪委决算(表格附件).xls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