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出台《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规定
来源:泉港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6-28 11:07

    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日前,泉港区出台《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规定。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提名条件上,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干部来源上,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提名、考察。

    该区上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党的纪检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加快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