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为监督执纪指明了方向。福建省纪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的十项举措,制定了专门工作意见,并在省纪委七次全会上进行部署,在探索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
开展谈话提醒,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实践“四种形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平时常提醒、有病早医治,才能教育和挽救大多数。福建省纪委在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开展谈话提醒作为重要抓手,出台多项具体制度,并确立了“三个优先谈”的原则,使谈话重点更加突出,实效更加明显。“三个优先谈”即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和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各级纪委还注重把廉政谈话与纪律审查有机衔接,政策把握上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那些能够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好、事后积极整改的,能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可以给予轻处分和适当组织处理的,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2015年,全省谈话函询5808人、轻处分3980人、组织(适当)处理769人,占处理总人数的77.79%。今年1至5月,这一比例达到88.04%。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使一些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
推行信访“零暂存”,避免养痈遗患。实践“四种形态”,核心是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依纪依法、及时处置群众来信来访,是抓早抓小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四种形态”的具体措施。如果信访办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束之高阁,就可能养痈遗患,小问题就可能演变成大问题。去年,福建省提出了信访举报办理逐步实现“零暂存”的工作目标,要求检控类初信初访件不作暂存处置,应在三个月内办结,做到存量逐件清、增量趋于零。在实践中,我们严格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对信访举报进行科学分类处置。对反映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及时初核、立案,构成违纪的及时处理;对反映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以及其他轻微违纪的,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今年,福建省纪委又把“零暂存”与换届工作结合起来,会同省委组织部,全面梳理换届中可继续提名的省管干部,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发生“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2015年,全省实行“零暂存”的纪委和派驻机构共办理检控类初信初访件17614件,暂存8件,暂存率仅0.45‰。今年1至5月,暂存率缩小到0.13‰。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构筑起严密的纪律防线,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启用监督执纪信息系统,强化实时精准监控。实践“四种形态”,关键是实时跟踪、精准监控。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加快信息化步伐,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福建省纪委积极探索,率先研发启用了“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监督执纪数据传送“直通车”。该系统汇总了全省9个设区市纪委、2个派出纪工委、84个县级纪委和40多家省直派驻机构产生的全部监督执纪数据。对这些数据,省纪委要求监督执纪后一周内录入。对超期录入的信息,系统会亮“红灯”提醒,省纪委定期通报,要求作出说明。该系统围绕“四种形态”,对包括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移送司法、一案双查等五个方面的监督执纪信息进行全面统计。这些信息采取要素填报模式,包括问题、对象姓名、处理结果等要素都全部显示。一旦出现超期结案等情况,以及监督执纪不平衡等现象,省纪委能够马上发现,实施精准督办。今年以来,省纪委已通过系统反映出的异常情况,对6个设区市实施了8次精准督办。通过实时、准确的监督,促进了“四种形态”有力有效地推进。
强化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实践“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要把“四种形态”落到平时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抓,触犯纪律就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福建省委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的要求,即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五个方面的日常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去年省委又细化了27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等问题,既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列出了职责清单,也为追责问责提供了衡量标准。在2015年度责任制检查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这27项具体职责全面梳理问题,以“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全省共问责追责29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7人,占问责总人数的43.8%。通过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各级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作者倪岳峰系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