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研发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去年底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数据传送“直通车”。系统运行以来,录入管理监督执纪信息1万多条,实时、准确反映全省监督执纪的动态信息,促进了“四种形态”的落实,增强了监督执纪的科学性。
统计内容全面,做到“情况明”
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工作方式转变,监督执纪外延大幅扩大,需要统计的信息内容也明显增多。福建省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紧紧围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包括“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移送司法、一案双查”等五个方面的监督执纪信息进行有效统计。系统采取逐条罗列清单方式,对监督执纪信息建立管理台账,分类显示,分类统计,信息来龙去脉清晰。既可以综合显示总体数据库信息,也可以按不同模块分类显示;既可以全面综合统计,也可以分类分项统计;既可以对全省进行统计,也可以对某个地方或部门进行统计。要掌握监督执纪情况,只需轻松点击鼠标,就可实现快速查询、快速统计。同时,系统加载了数据图表自动分析功能,对各设区市监督执纪的进展情况、全省逐月进展情况、违纪违法行为分类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布情况等信息,都能通过柱状图、饼状图、线状图等形式进行形象展示,便于各级纪委领导全面、直观地掌握监督执纪态势,做到情况明白、心中有数。
填报要素齐全,做到“数字准”
福建省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采取要素填报模式,可以有效防止地方或部门虚报、错报数据现象发生。对填报的每一条监督执纪信息,对统计的每一个监督执纪数据,系统中都有一个具体的对象与其相对应,确保数据真实可信。比如,涉及“谈话函询”的数据,系统不仅可以统计谈话函询的总数,还可以查找出被谈话函询人员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等基本要素,被谈话函询的时间和问题,以及最后处理结果、责任单位等。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系统还专门增设数据审核功能,对县级纪委上报的数据信息,要求设区市纪委必须负责再审核、再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在系统中处于“待审核”状态;只有审核无误的数据,才会被系统认定为有效数据,并最终计入统计报表;被上级机关认定为“审核不通过”的数据,也会随同审核意见一起,从系统自动退回填报单位,直至修改准确无误。
数据实时显示,做到“可监控”
福建省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实时监控功能,不仅可以全面、客观、实时地反映各级监督执纪工作成效,还可以对是否超期使用“两规”等办案措施、超期结案等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甚至还能及时掌握监督执纪力度减弱、节奏放缓、推进“四种形态”不平衡等异常现象,便于上级机关快速了解实情,实施精准督办,从而推动全省监督执纪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以来,省纪委已通过系统反映出的异常情况,对6个设区市实施了8次精准督办,均取得明显成效。比如,今年2月底,某设区市前两个月仅实际立案34件,与其他市相比,差距明显,甚至比一个县的立案数量还少。经省纪委及时督办后,该市的纪律审查力度明显加大,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至3月底,该市实际立案数已上升至197件,比督办前增加了163件,是督办前的5.79倍。
实行网络直报,做到“时效快”
与传统案管软件相比,福建省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是一款网络版管理软件,软件直接挂载在福建省纪委内网主页上,全省各用户无须再安装软件,直接登录即可共同使用,通过这一数据报送“直通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产生的监督执纪数据,可以直报省纪委,无须层层累加汇总,时效性更强,确保数据信息足够“新鲜”,能够在第一时间反映出各地各部门的监督执纪实际情况。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84个县(市、区)和40家省直派驻机构,已全部与省纪委实现互联互通,报送、统计监督执纪信息的时效大幅提升,从原来每月才能统计一次,变为随时都能统计,做到“即录即统”。比如,基层纪委在立案的当天将信息录入系统,省、市纪委当即就能掌握到该条信息,并实现同步的汇总统计,时效性明显加强。为确保信息能够按时录入,全省的录入人员实行“AB岗”制度,确保数据随时能够录得进去、查得出来。系统还统一设定了7天的录入期限,对新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各地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录入、审核结束。对存在超期录入的信息,系统会自动在该信息前面予以亮“红灯”警示提醒,省纪委定期通报超期录入等情况,及时传递压力,确保数据都能按期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