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区通报2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分别是: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蔡海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4日下午下班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埔界山监督管理所干部蔡海滢,非工作需要私自驾驶该所闽C-8R159公务车辆前往泉港汽车站附近,接该局一名干部回单位。经研究,决定给予蔡海滢诫勉谈话处理,并责成其补交本次车辆使用的所有费用。
2.区经济开发投资总公司经营部主任叶劲松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7日,叶劲松私自使用公司闽C89393公务车辆(工具车)前往惠安黄塘镇运载木制家具至泉港山腰自己家中,往返途经沈海高速驿坂至黄塘段两次,两次进出高速均未缴费。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劲松通报批评处理,并扣发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由其本人承担本次车辆使用的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两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要坚决戒除侥幸心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自觉把自己摆在监督的“聚光灯”下,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腿,时刻绷紧作风之弦,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同时要求,“五一”将至,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重点查处公车私用、公款违规吃喝等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落实“一案双查”,对因履责不力导致出现违纪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