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察部和各级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推进作风转变。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通过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深挖潜入地下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查处公款吃喝送礼、借婚丧喜庆敛财、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违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突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2015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查处楼堂馆所违规问题671起,处理85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1人。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开通举报窗、曝光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
二是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督查问责,严肃党纪政纪。坚决查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作为、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对国务院大督查和审计发现的382个典型问题进行审核,1456人受到问责处理。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3起突出问题进行倒查追责,对国家统计局移交的7起统计数字造假问题进行核查问责,对地方政府部门5起失职渎职问题进行督办核查,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参加4起特别重大事故和“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处理,结案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36人。2015年,全国共对2.6万人进行问责,切实维护了中央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严厉惩治腐败,强化“不敢腐”氛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正风反腐和追逃追赃一起抓,反腐惩恶持续深入推进,形成强大威慑。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万件,结案31.7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其中,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90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开展国际追逃追赃,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发挥多边平台和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发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2015年共有18人归案。开展“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1023名、追赃30亿元,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
2016年,监察部和各级监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腐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强化对政府部门的履职监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国务院大督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问责,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坚决整肃政策执行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加强和改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资金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是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狠刹“三公”经费使用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铺张浪费、享乐奢靡之风。对“四风”禁而不绝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严肃查办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展“天网2016”行动,适时集中公布一批外逃腐败分子红色通缉令。办好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会议,深化反腐败多边双边合作。
四是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坚决遏制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本文系黄树贤同志2016年3月28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