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4-01 17:36

    4月1日,惠安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惠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潘鹏鸿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间,潘鹏鸿使用公车搭送家属上班共8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16年3月,潘鹏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惠安县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东桥勤务大队原大队长连国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3日,连国辉使用公车接送亲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惠安县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连国辉作出辞退处理,退赔产生的油费80元。惠安县公安局党委对监管不力的民警陈亚新、郑秋元进行诫勉谈话。

    3.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党委书记郑旭阳为其子超规模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18日,郑旭阳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及搬迁新居宴请,共宴请32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惠安县纪委对郑旭阳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和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相关规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