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月1日,省纪委再次对外通报8起扶贫专项资金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龙岩市上杭县农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陈华等人履职不到位,导致下属的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违规使用“阳光工程”培训资金问题。2013年以来,县农业局下属的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管理使用“阳光工程”培训资金过程中,存在违规接待、违规发放补贴、虚列开支骗取资金、出账凭证手续不全等问题。经查,陈华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胡小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陈华、胡小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培训中心主任冯蔚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莆田市仙游县委农办原副主任郑金福等人履职不到位,导致38户非贫困户违规领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由于郑金福及县扶贫办干部温文彩等人违规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造成涉及8个乡镇29个村38户家庭的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相关人员,违规领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14000元。2016年1月,郑金福、温文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17名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3、平潭综合实验区白青乡民政办负责人高明等人失职渎职,导致已去世低保对象退岗养老金和低保金继续发放问题。2014年1月,乡岱峰村低保对象陈某某去世后,高明及村委会主任陈世金、乡民政助理员林庆珍未对相关补助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导致上级民政部门于2014年第二季度至2015年第四季度期间,继续发放退岗养老金和低保金共计10671.22元。2016年1月,高明、陈世金及林庆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三明市明溪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叶力生挪用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问题。2014年1月和2015年1月,经叶力生同意,县委统战部分两次将县民宗局争取到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100000元,挪用作为办公经费。其中一笔50000元未进入财政专户管理,违规转入作为社团组织的县海外联谊会帐户,用于购买土特产、茶叶及其他礼品共计4110元。2016年1月,叶力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按副科职级安排。
5、南平市建瓯市东峰镇坪林村文书、民政协理员赵明锋截留低保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赵明锋利用职务便利私存11位低保人员存折,用于从镇信用社支取低保金,按早期较低的标准发放后,将剩余款项63347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赵明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薛俊勇挪用老年节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问题。2015年10月,薛俊勇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其经手的2015年老年节困难家庭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100800元,用于个人投资营利活动。直至当年12月24日,得知相关部门要求核实补助金发放情况,才将款项退还并发放给补助人。2016年1月,薛俊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谷口村村干部骗取“春风行动”扶贫补助金问题。2014年6月,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平、村委陈家新在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议将自己列为补助名单,各领取“春风行动”扶贫补助金3000元。2016年1月,王金平、陈家新分别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职务处分。
8、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洛运村村委会挥霍浪费2014年度老区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及宣传教育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3月,村委会副主任徐进坤在主持工作期间,指使村报账员徐荣丰虚造两份工资表,套取老区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及宣传教育资金18800元,用于偿还村委会拖欠饭店餐费。2016年1月,徐进坤、徐荣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有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监督责任,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行风”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资金的精准拨付、精准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作为今年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陈金来 林兴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