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6-01-12 09:20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自我监督,坚持制度建设与纪律审查“两手抓”。

  迎接省纪委七次全会专稿

  纪”在心中 不辱使命

  去年12月上旬,福建省纪委对宁德市纪委监察局巡察工作正式结束,相关问题进入整改落实阶段。探索试点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巡察,是省纪委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社会关切的创新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同时,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自我监督,坚持制度建设与纪律审查“两手抓”,即一手抓制度创新、立规明纪,一手抓制度执行、刚性约束,主动揭开“青纱帐”,着力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

  2015年10月,省纪委对外发布: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国河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厅级纪检监察干部也被查了!”2015年7月,江国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一出,便在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巨大波澜。

  勇于向“自己人”开刀,惩治腐败“零容忍”。省纪委打出重拳,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发出了“清理门户”的强烈信号。

  在一些人习惯性思维里,往往认为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就意味着“安全”了。

  然而,一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9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人,其中移送司法15人,占16.1%。

  事实证明,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没有天然“免疫力”,进了纪检监察机关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结合学习贯彻全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省纪委把从严监督贯穿于队伍建设与管理全过程,推出一系列有力措施,对反映纪检监察系统自身问题的信访件办理实行“零暂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曝光。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零暂存”,指的是对反映纪检监察组织及纪检监察干部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必须在三个月内实行百分之百核实和处理。

  瞄准“存量起底、增量归零”这一目标,省纪委打响了“零暂存”的攻坚战。建立监督对象名录库和线索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管控,实行专人负责、集体排查。全面梳理2002年至2014年暂存信访件,逐一进行处置。在信访件“大起底”、清理存量并使之“趋零”的同时,对增量部分全部按照“零暂存”要求及时进行处置。

  在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跑风漏气、超标准享受福利分房等问题中,省纪委共给予组织处理5人,其中将3人调离纪检系统。龙岩市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专项清理,对25名漏报、少报股票、贷款等事项的干部进行了纠正处理,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福州市对27名纪检系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2名违反纪律和1名参与违章抢建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

  纪委也要抓“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指的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然而,省纪委却多次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这是为何?

  原来,这里强调的“主体责任”,指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管好“自己人”的责任。省纪委明确要求,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派驻纪检组组长是派驻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除此之外,班子成员、室主任、处长等对职责范围内的队伍建设都负有主体责任。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加强对本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管,以及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必须拿出实招来。经常听取干部监督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成为各级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

  省纪委常委会将“试行巡察监督”列入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来闽调研重要讲话精神的十条举措之一,提出探索开展巡察工作意见,研究确定了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巡察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时间等有关事项。

  2015年11月下旬,省纪委派出巡察组,正式启动对宁德市纪委监察局的巡察试点。通过动员部署、个别谈话、信访受理、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宁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宁德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遵守和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情况。

  巡察组负责人坦言:“这是对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次全面‘体检’,旨在找出‘病灶’,对症下药。巡察组注意工作方式,推动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取得了预期效果。”

  此次巡察,共发现宁德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8个方面问题和有关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分类进行处置。

  与此同时,另一场以深化“三转”为主要内容的巡察正在全省铺开。针对县级纪检监察系统“没气力”和“灯下黑”问题,我省通过巡察的方式,重点发现和纠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管了不该管的事,该管的没管好,以及没管好“自己”等问题。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破解反腐败“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落实监督责任,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省纪委常委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在全省上下引发“蝴蝶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作为、勇于担责。莆田市纪委引进外部监督力量,聘请30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员,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严管就是厚爱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本着“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动态进行“望闻问切”,对有苗头、有动向、有小毛病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提醒、批评、函询、诫勉,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省纪委有关领导对一名设区市纪委副书记与他人结伴外出旅游、费用结算不清楚的问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该同志提交了4份思想认识和说明材料,认识一次比一次深入,反思一次比一次深刻,真正意识到其苗头性问题潜在的危害和影响。”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后来,该同志再次与他人结伴旅行时,事先向组织报告,开自家车,加油、住宿独立承担,每餐餐费都当场AA结清。“廉政提醒谈话,切实起到了教育、提醒、帮助的效果。”

  对经核查属实、问题轻微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抓到底,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有关当事人纠偏整改、守住“底线”。去年,福建省纪委干部监督室已督促4家单位、5名干部按时整改问题。

  针对某省直单位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一名干部参加职称评审并领取报酬的问题,省纪委督促该纪检组监察室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回归主责主业履职。该纪检组监察室认真整改,明确了18项监督责任清单、10项监督办法等措施。

  省纪委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按照急用先行、有效管用的原则,先后建立9项制度,着力推进干部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近期,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出台,提出18项举措,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制度建设、纪律审查、自身建设的具体内容。建立干部监督机构与其他内设机构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双向沟通、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发现、掌握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及思想作风动态。梳理信息查询、案件调查、廉政谈话、初步核实、线索管理、办理“零暂存”等7项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做到依规监督、有章可循。

  1日起,龙岩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付诸实施。该意见从严把准入关口、保持优良素养、严格监督管理、畅通退出渠道、强化激励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42条具体规定,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政和县纪委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开展“五必谈”活动,即干部情绪低落必谈、干部之间闹矛盾必谈、有重大困难或挫折必谈、工作职务调整或退休必谈、廉政作风有不良苗头必谈,充分运用谈话方式,及时提醒干部、教育干部、关心干部。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自身监督,严明纪律,焕发出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加大。(何海铭 陈金来 杨雅荣)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