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善光对国有企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要求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5-12-14 09:02
日前,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陈善光在省外贸集团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日前,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陈善光在省外贸集团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陈善光指出,目前国有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然突出,从查处的情况看,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打高尔夫球、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等。

     陈善光要求,要破除思想误区。破除“一阵风论”,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张亮丽名片,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下去;破除“特殊论”,国有企业要牢记自己“国有”的标签,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不能以特殊名义放松要求;破除“业务需要论”,不能打着业务需要的幌子,进行违规公款消费、大吃大喝;破除“侥幸论”,不能认为国有企业“财大气粗”,吃点喝点不易被发现,放松自我要求。要加强制度约束。省国资委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全面梳理所属国有企业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重点问题开展试点,研究提出措施意见并进行推广,逐步建立完善规范企业领导干部履职履责行为的配套制度,通过划定“红线”边界,既促进发展,又保护干部。要强化问责追责。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按照“一案双查四问责”的要求,既查直接责任人,又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查分管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

     省监察厅副厅长冯新婷参加了座谈。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