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责任制考评常态化机制。2002年以来,坚持对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委管理的上级驻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考评,至今已坚持了13年。目前,纳入考评的77个单位按工作职能分为党委部门、群团组织、政府一般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镇(街道)7个系列,每半年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基层代表、管理服务对象及本委各室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及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70分以下且排名所属系列单位数最后10%的单位确定为重点单位,由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并由其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报告单位汇报会或市纪委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督促落后单位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是建立巡查“四风”问题常态化机制。今年年初,市委出台《石狮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暂行办法》,由委局领导带队、抽调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干部及市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组成巡查组,对巡查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紧盯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成立15个巡查组,开展了三轮巡查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账册、随机暗访、个别谈话等内外结合的形式,对全市77个责任制报告单位及其58个下属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实现全覆盖。通过巡查,发现涉及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赠送花篮花圈、购买礼品水果、经费收支等6个方面问题,责令28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退出违规费用113.7万元,立案查处4件。
三是建立查处曝光常态化机制。今年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活动23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个,党纪政纪处分9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下发通报7期,对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或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