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制度约束。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检控类初信初访办理“零暂存”的通知》,规范“零暂存”信访件处理办法,明确办信流程,健全办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提升“零暂存”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时限约束。针对基层信访人急切要求反馈调查结果的现状,在法定办理时限范围内根据轻重缓急适当压缩具体办理时限。同时,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过电话或上门等形式进行催办提醒。今年来,已催办提醒15件次;对办理进展慢、未按时办结的,约谈基层纪委负责人2人次。
三是强化质量约束。对信访件办理情况在形式、内容、结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审核转送件报结材料是否齐全、信访举报问题是否全部调查清楚、处理意见是否妥当等。对材料不完整的,要求限时补齐;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对查核不到位、应付了事的,实行委局领导带案督办或派人直接查办,做到事实清楚、问题解决、信结访息。
四是强化绩效约束。制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承办市纪委交办检控类信访件情况汇总表》,对基层纪委承办交办件情况每个月通报一次,进行跟踪督办。将基层纪委办理信访件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机制,年底根据平时通报情况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奖优罚劣。
五是强化责任约束。加大办信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石狮市纪委信访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信访件按规定严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