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中秋国庆期间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30 16:45
日前,安溪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教育和警示全县各级各部门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安溪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安溪县委党校副校长刘志峰与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章友成合谋滥发授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在县委党校与县公务员局联合举办的3次培训班中,刘志峰先后2次授意虚造3张工资表,经章友成审批后,套取县人才中心公款36000元发放授课补贴,其中,28000元用于发放县委党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办班补贴,8000元用于发放县委党校2013年4个校级课题调研的补贴。此外,2013年9月县委党校与县公务员局联合举办培训班后,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编造工资表5500元,经章友成审批后,发放给参与授课的县委党校教师。刘志峰、章友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溪县司法局剑斗司法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林金田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秋至2015年年初,剑斗镇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为了请假审批能够得到林金田的照顾,先后到其家中馈送1条硬盒中华牌香烟和部分茶叶等礼品,没有登记交公。林金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岐山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法在纪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让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通报强调,要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找准职责定位,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谈话、教育、批评、整改、处理、问责等手段,切实把班子管好、把队伍带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者必究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