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县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份文件。文件的出台,旨在通过划分党委、纪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田”边界,突出责任追究“杀手锏”的操作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内容不够细化、责任追究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共5部分20条,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一把手”及其他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职责,规定了责任签订、“双报告”、述责述廉、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和函询、检查考核等落实主体责任的“六项制度”,进一步保障责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共5部分17条,对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进行细化,明确了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的重点,以及实施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具体要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共5章28条,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4类12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11种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启动程序和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