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春县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监管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现实问题,从强化国有企业的巡查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入手,积极查找监管“盲点”、堵塞制度漏洞、严格追究问责,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强化巡查监督。县纪委协调县财政、国资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农林水电、经济贸易、地产交通、矿产资源等四个专项巡查小组,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县内26家国有企业巡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6家国有企业的专项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线索5条,责令整改问题12条,立案调查1件。其中县商业总公司原主要负责人黄志明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并涉嫌受贿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强化审计监督。坚持专门审计机关审计与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县审计局先后对3家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县农业局、县供销社成立内部审计中心,对下属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年度审计。审计中发现县物资总公司、县粮食购销公司存在违规重复提取企业效益奖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强化信访监督。加大对涉及国有企业信访举报件的办理力度,做到有信访必接、凡举报必查,对线索明显的信访举报件直查快办。县纪委先后查处了县供电有限公司滥用职权、受贿窝案,县水电设备厂违规串标、受贿窝案,县农业机械公司受贿、挪用公款窝案等一批涉及国有企业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县经贸局原局长李金资、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原主任林宝明、县农机站原站长康文兴等6名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13名国有企业相关涉案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