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监察回归主责做法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一项关注民生、关注环保、关注生态的好事、实事。随着我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的不断加大,投入资金放流苗种数量也逐年增加,今年全市计划投入增殖放流资金500万元,放流各类鱼、虾、贝苗种5亿尾以上,计划投入的资金和放流数量为历年最多。驻市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监察把增殖放流的再监督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每一分放流资金都用到实处、每一苗种都见到实效。
该局目前已投入200多万资金,组织三场大规模的放流活动:分别在泉州湾海域放流黄鳍鲷、鲈鱼等苗种365万尾;在深沪湾海域放流西施舌苗种121万粒;在围头湾放流日本对虾1.3亿尾。放流鱼苗数量为历年之最,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该驻局纪检监察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监督上,通过对这3起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实现了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向专职“裁判员”的转变,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把好增殖放流工作规程的监督关。督促职能科室按照《泉州市水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招标采购文本》、《采购合同》、《现场验收表格》等工作规程操作,使增殖放流项目的资金管理、苗种采购、验收、宣传、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是把好苗种采购的监督关。督促增殖放流所有苗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环节由市政府采购办随机抽取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全权代理,招标方式、标的内容、采购合同签订等规定程序应在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对个别采购招投标中存在苗种中标价格偏低等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牵头会同分管领导、职能科室深入到中标苗种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苗种质量符合要求。
三是把好苗种验收环节的监督关。督促职能科室按苗种验收有关规定,邀请省厅派出专家组,对市本级项目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各县(市、区)承担的项目进行验收。同时抽调计财科、执法支队人员组成的增殖放流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确保省、市验收专家组对每场放流的苗种数量、规格、质量验收流程符合规定。
四是强化违纪责任追究。“再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既是纪检监察职责的回归,也是监督方式的转变和再造。职能科室在履行职责中如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驻局纪检监察将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