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安溪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7-06 15:21
近日,安溪县纪委对2015年以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近日,安溪县纪委对2015年以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安溪县公安局派驻安溪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副主任刘全忠公车私用。刘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的车辆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工作岗位调离该公司到基层派出所工作;分管县保安服务公司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法制大队队长陈木锋和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派驻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主任黄文水受到诫勉谈话、全县通报批评。

    安溪县公安局派驻安溪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主任黄文水(副科级)、副主任兼县保安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黄晓峰(副科级)等人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接待和多次违规公款宴请他人。黄文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其县公安局派驻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主任职务;黄晓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次违规公款宴请他人的县公安局派驻该公司联络办副主任黄志强、该公司综合部财务负责人谢鹏龙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吴芳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宴请的费用由相关个人承担。

    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和公款购买发放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劵以及使用公车组织公款旅游、审批报支个人私车费用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县水利局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通报指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