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纪委通报3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
利益典型案例
来源:南安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6-02 16:20
日前,南安市纪委通报了3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日前,南安市纪委通报了3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丰州镇丰州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黄思明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丰州镇党委给予黄思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水头镇西锦村党支部原书记吕良秦、村委会原主任吕星垲、村委会原报账员吕良吞及村民兵营原营长吕良沙,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补偿款及受贿问题。南安市纪委给予吕良秦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吕良秦有期徒刑十四年,吕星垲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吕良吞有期徒刑六年,吕良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3.柳城街道霞东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文生、村委会原主任陈长顺及村委会原报账员陈焕儒,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套取坟墓迁移、征地补偿款及受贿问题。目前,陈文生等3人因涉嫌违纪均已被南安市纪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履职。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完善相关农村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基层腐败案件,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