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江区积极创新完善党政纪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建立案件审理“三项机制”,有效提升了案件审查质量,实现审结案件连续十年“零申诉”成效。
建立案件受理机制,严把案件审理“入口关”。案件审理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对主要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案件,由受理人员写出存在的问题,退还呈报单位重新办理;对事实基本清楚,只是个别情节不清或证据不足,手续不够完备的案件,提出审理意见,限期补充完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前也必须经分管案件的领导审阅签字,再呈送分管审理的领导签批。
建立审查监督机制,严把案件审理“量纪关”。为确保案件审理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求,区纪委成立审查监督小组,对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式监督。审理室通过审理后,如对案件还存在疑虑和分歧,及时与调查组人员沟通联系,进一步核对和补证;对政策界限不清或定性有争议的案件,请上级纪委帮助指导认定或请专业技术部门人员认定。
建立检查督办机制,严把案件审理“执行关”。经区委、区纪委或上级纪委批复的案件,其处分决定和批复的执行、落实,审理室除安排人员执行到位外,还经常与组织部、公务员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办,对拒不执行和落实的,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