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商局:“点、线、面”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泉州市工商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5-04-02 11:35
3月31日,泉州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暨全市工商局长工作会在泉州市工商局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纪委及省局的相关会议精神,分析总结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队伍党风形势,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

    

    全市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在市局召开

一是紧抓节点部署工作重点。3月31日,泉州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暨全市工商局长工作会在泉州市工商局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纪委及省局的相关会议精神,分析总结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队伍党风形势,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该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正副科长;各县(市、区)局局长参加。对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陈开基局长强调各地要按照市纪委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办案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李金育纪检组长强调“五个强化”:强化“两个主体”工作推动,强化“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强化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力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二是落实职责拉起责任防线。会上,陈开基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下设中心市区分局局长签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组织推动责任、纠风明纪责任、预防监督责任、自律约束责任进行具体分解和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队伍建设。

三是巩固成效形成制度保障面。根据市委今年初下发的《泉州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泉州市工商局工作实际,该局党组于3月3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将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纵深。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予以制度化、细节化、日常化,强调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一岗双责”是全局及分工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调纪检组必须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全力支持和促进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市系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陈开基局长与党组成员李金育签订责任状

    陈开基局长与党组成员王新新签订责任状

    

    

    

    

    

    

    

【责任编辑:宋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