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在责任体系落实过程中,突出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具体工作中,切实尽到“五责”。
一是组织领导之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组织制定“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是以上率下之责。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坚决与不良风气、不讲规矩的行为作斗争,为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树好标杆。
三是宣传教育之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各级干部对权力的警惕之心和对党规国法的敬畏之心,通过思想教育、案例说法等形式,巩固和培育廉政文化,拧紧思想“总开关”。
四是监督管理之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干部廉政提醒谈话,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五是撑腰壮胆之责。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努力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强调党委主体责任并不等同于党委“一把手”的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既包括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也包括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同时狠抓问责追责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对一些违纪问题、腐败案件,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