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纪委监察局“四举”持续推进“三转”工作
来源:惠安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12-10 10:29
惠安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转变职能、突出主业这一主线,进一步把握自身定位,厘清工作职能,着重从执法监察、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案件查处等方面入手。

    今年以来,惠安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转变职能、突出主业这一主线,进一步把握自身定位,厘清工作职能,着重从执法监察、作风建设、预防腐败、案件查处等方面入手,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改进执纪途径,加大问责力度,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改进行政监察方式

    采取牵头不介入的方式,通过综合监察、专项监察、投诉受理,突出执法监察的深度,从直接参与项目监督转变到对部门履职的监督,从直接参与部门业务转变到督促制度建设上来,从全程监督向重在问责问效转变,从监督事向重在监督人转变。

    1、强化项目监察。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行监察立项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执法监察,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主动履行职能,项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加强责任意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今年来,先后对全县72个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3个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履约情况及业主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问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2、规范行政监察。开展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对教育局2012年以来实施行政管理中依法有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行政行为37件,发现问题10个,提出整改意见6条,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开展行政决策的廉洁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检查,共检查行政行为45件,发现问题9个,提出监察建议3份,整改意见7条。开展县海洋与渔业、水利、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督促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依法行政。

    3、深化专项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公布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项目信息和信用,实现全省范围内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督促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管理和标后监管的办法,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坚持“化被动为主动”,提升作风建设实效

    从事事参与督查转到狠抓干部作风、力促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中心任务上,从点多面广的日常检查转到对部门单位的督查问责工作上,突出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工作、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效问责,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自身监管。

    1、转变效能督查方式。协调县“两办”建立“大督查”制度,实行效能督查立项制度,改变效能监察“无所不包”问题,有效解决“越位、错位”问题。一年来,共给予效能问责30人次,其中效能告诫13人次、通报批评9人次、诫勉教育8人次,发出督查建议11份,对工作落实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典型问责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突出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力破解“办证难、办证慢”难题,对社保卡、医保卡、残疾人证、农村建房等证照办理的工作流程、时限等进行梳理,共梳理问题4个,下发《效能督查建议书》2份,效能告诫1人,解决一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证难、办证慢、办证环节多等问题。

    2、探索作风督查机制。制定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制度,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交叉互查、调阅公务接待和公款消费发票、实地对账等方法,随机开展明察暗访。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内外联动,对内加强与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的联系,对外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高压态势。及时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对重点案件快查快办、限时办结。推行通报曝光常态化机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案件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截止10月底,共查处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例7起,其中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5人,党内警告2人,留党察看1人,效能告诫4人,信访监督2人。

    3、创新绩效管理办法。坚持牵头而不包办,县效能办承担绩效考评的办法制定和成绩汇总,协调县两办、县直党工委、县公务员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分项抓好绩效考评具体任务。坚持兑现绩效考评结果,指导对全县12个镇和67个县直单位开展2013年度绩效综合考评,评出3个乡镇和12个县直单位为优秀等次,并相应地兑现绩效工资,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改进县直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办法,重点突出考评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对应上级绩效考评等内容,力求使绩效管理真正成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高绩效的有效机制。

    三、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探索源头防腐模式

    在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采取点上深化、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方式,认真探索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源头防腐的长效机制。

    1、健全防治腐败工作格局。下发《惠安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个方面明确14方面、34项、114条具体工作任务,并将责任分解给59个县直部门,涉及牵头单位21个、协办单位53个。同时结合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从纵向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治腐败工作格局。比如,今年来督促财政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情况专项检查,防止机构改革期间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力求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2、探索权力运行防控机制。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小官大贪”问题,在股级干部中专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全县股级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安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机制,力求消除“中梗阻”。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共有932个股级岗位1083名股级干部参与防控,梳理职权2602项,排查廉政风险点4435个,制定防控措施3832条,签订廉政承诺书990份,省纪委以专报件形式报道了该做法。制定《惠安县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办法》,建立一支72人的预警信息员队伍,收集8条风险信息,发出1份警示提醒书。

    3、延伸村级廉洁履职触角。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村一级,梳理村级共性权力清单27项,查找出共性风险54项,制定防控措施99项。推行村级廉政风险防控“413”工作模式,“4”即村务决策实行“清权”、“晒权”、“用权”“督权”的“四权”制度,“1”即村务公开实行角落公开制度,在村居主要村道口、村民小组推行重点事务公开,“3”即村务监督实行“三个结合”,即村务公开、“三资”监管、便民服务有机结合,形成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特色,其工作经验在《八闽快讯》交流版刊发。

    四、坚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持抓牢主业不放松,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1、充实一线办案力量。针对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调整一批素质好、业务强和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办案科室,并从全县公务员队伍中遴选3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队伍。在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未改革到位之前,对办案人员进行分组管理,组建案件查办一组和二组,每组均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干部带队,采取一般案件以老带新、重点案件抽调精兵、疑难案件协调联动的方式,发挥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对内打破委局机关各室人员分工,对外整合乡镇、县直部门纪检干部力量,形成办案合力。

    2、加大案查工作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查腐败案件,把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案查重点,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严厉追责。加大初核初访调查取证力度,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做到“快进快出”。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78件,涉及78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9人。先后查处了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受贿案、县农业局原局长受贿案、县司法局局长受贿及违反廉洁自律案、黄塘镇虎窟村干部共同侵占巨额村财案等典型案件,切实发挥了震慑作用。

    3、规范案件线索管理。认真组织对历年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规范处置,及时做好案源线索等材料的滚动登记汇总。按照市纪委关于推进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试点要求,认真落实案件线索“双报告”制度,防止压案不查或漏查现象,积极探索异地办案,形成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线索追击力度,着力挖掘“案中案”,成功查处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多名科级干部受贿案,取得较好案查效果。

【责任编辑:黄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