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志丽
9月26日,闽南的秋天还有点闷热,记者跟随黄志丽去古塘村看望吴阿花老人。
“你又来看我了。”84岁的吴阿花迎出家门口,眼里流着泪。两人手拉手用闽南话絮叨了好一阵,看上去就像一对母女。两年前,黄志丽处理吴阿婆家的纠纷,成功劝说两个儿子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1995年,黄志丽考进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成长为审判员、民事一庭副庭长,2002年以来,先后办结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
有理不用找,没理找了也没用
“黄志丽办案,有理的不用来找她,没理的找她也没用。”多年来,黄志丽以其正直无私赢得了群众这样的评价。
2010年5月,黄志丽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案件,被告开发商打电话给黄志丽,说如果判决结果有利于被告,可以送她去海南五日游,黄志丽严词拒绝,劝开发商将钱用在赔付原告损失上。
面对人情世故的困扰,黄志丽有两大“法宝”:一是快审快结,能当庭宣判的绝不另行择日宣判,让当事人找不到说情的时间;二是阳光司法,把审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摆在桌面上,让当事人找不到说情的机会。
好法官不能只凭法律,应有悲悯心
刚当法官时的一次判案,让黄志丽自责了好几年。
有一对叔伯兄弟比邻而居,哥哥修猪圈占了弟弟0.6平方米的宅地,弟弟一气之下,将哥哥告上法庭。黄志丽就判哥哥拆猪圈还地。3个月后,她又来到这个村,顺便做回访。哥俩不在,叔公叹息说:“唉,一个猪圈断了三代兄弟情!”
黄志丽像被人猛击了一掌:是啊,如果当时自己多花点时间到村里了解实情,让叔公出面调解,也不至于让一纸判决断了人家兄弟情。渐渐地,黄志丽悟到:做一个好法官,不能只凭法律,还要靠常识、常情、常理,好法官应有悲悯之心。
“这房子是我的呀,儿子把我赶出来了。”5年前的一天,蔡老伯找到黄志丽:自己辛苦攒下一小套平房,为了儿子结婚,将房屋产权转给了儿子。哪知儿子新婚不久,儿媳对老人又骂又赶,老人含泪住到一旁小屋,儿媳还叫人堵了通往客厅的门。黄志丽眉头紧蹙,这个案件若依法裁判,父子关系怕要闹僵,反而不利于老人晚年生活。
两周后,案件开庭。黄志丽直视着蔡老伯的儿子,问:“那年冬天,是谁一次次卖血换钱为你治病?又是谁为了让你吃饱穿暖,大冷天到江里捞蛤抓鱼去卖,自己却落下风湿病根?”她一连举出了老人辛苦抚养儿子的十几个事例,儿子知错了,走到父亲跟前,拉过父亲的手,红了眼眶。儿媳也羞愧地低下了头。
当黄志丽再次来到老人家中时,发现那扇曾经堵上的门重新打通了,老人搬回了原来的房间。老人正满面春风地在厨房里忙碌:“黄丫头,我要抱孙子了,小两口比以前好多了,真是多亏了你呀。”
多年来,黄志丽总结出一套独特的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的调解方法,所办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94%。
法律之外,不忍撒手不管
2012年6月,福建省首个以个人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芗城区南坑街道办事处设立。利用这个平台,黄志丽开展巡回办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500多件,诉讼案件明显下降。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黄志丽说,“我常常有一种无力感,又不忍心撒手不管,只能尽我所能去帮助。”
“没有黄法官,我和孩子早就葬身九龙江了。”游女士含泪说。命运多舛的游女士遭遇家暴离婚,第二任丈夫是个赌徒,也离了婚。一天夜晚,她抱着孩子走上大桥,想一死了之,纠结中给黄志丽打了个电话。大吃一惊的黄志丽一边在电话里劝慰,一边火速赶往现场。“我的傻妹妹呀,谁的生活没有沟沟坎坎?孩子刚来到人世,你就要把他带走,忍心吗?”从此,黄志丽隔三岔五地去看望游女士,经济上给予资助。孩子病了,她到医院陪夜。游女士没工作,黄志丽介绍她做家政。
黄志丽收入有限,却经常扶贫济困。她热爱公益,成为漳州市义工俱乐部一员,曾组织“衣加衣”送温暖活动、给西藏红十字会捐赠药品、参与妇联和工会献爱心系列活动、牵手留守儿童成为“爱心妈妈”……
把群众当成亲人,把法律当成信仰,把工作当成事业,把正义当成追求,把汗水当成安慰,却从不把自己放在心上——“五个当一个不”,这是人民陪审员杨连金对黄志丽的评价。(人民日报记者 蒋升阳)